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2017年清明节假期自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补4月3日(星期一)课程,行政人员正常上班。4月2日(星期日)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。
各系、部,处、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2017年清明节假期自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补4月3日(星期一)课程,行政人员正常上班。4月2日(星期日)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。
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。学院行政值班人员须按原值班时间安排坚守岗位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的清明节假期。
特此通知
学校办公室